2011-04-07 01:41:46
“我見到了吳英,她的精神狀況非常好?!?月6日下午,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雁峰告訴記者。
4月7日上午9時,張雁峰將作為吳英案二審的辯護律師,出現在金華市中院內,綜合各方消息顯示,當日或將不會作出判決。吳英案二審由浙江省高院負責審理,在與張雁峰律師會面之前,浙江省高院主審法官也已數次提審吳英。
“吳英已經做好了準備?!睆堁惴甯嬖V記者,“今天會面主要是做一些程序上的溝通。另外,提醒吳英重點關注實體問題,如借的那些錢究竟去了哪兒?買車的錢是多少?”
顯然,借資用途將成為二審的焦點,也關系著吳英罪與非罪的界限。而在案件一審中,外界有聲音認為吳英并沒能詳細說明每筆資金的去向?!斑@次會一條一條講清楚?!睆堁惴逭f。
4月6日下午,張雁峰奔赴法庭進行了證據交換工作。“我們主要是提交了5份調查筆錄,用以說明吳英并沒有虛構借款用途,所借資金是用于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也沒有揮霍等?!薄叭绻f有借了錢不想還、肆意揮霍、卷款而逃、銷毀賬簿之類的行為,這是非法占有,但吳英并沒有這些行為。另外,吳英也沒有采用詐騙的手段借資、虛構項目,她只是借錢做實業(yè),借錢給她的人,也知道她是用來做生意,只是關心利息而已。而且,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借錢,才是非法集資,吳英只是向親戚朋友借錢。所以我們并不認為她構成非法集資罪?!睆堁惴逭f。
“吳英的借款人都是親朋好友,也沒有在社會上公開宣傳,因此不是集資行為?!眳怯勒嬖V《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作為吳英的父親,他也已經很久沒看到自己的大女兒,“我們只有在開庭的時候才能見到人。”
吳永正隨身攜帶著厚厚的各類材料,其中由浙江省高院、檢察院、公安廳聯(lián)合下發(fā)的《當前辦理集資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會議紀要中,規(guī)定的“為生產經營所需,以承諾還本分紅或者付息的方式,向相對固定的人員籌集資金,主要用于合法的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作為民間借貸糾紛處理”而“不應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或者集資詐騙犯罪”等說法,被吳永正用以支撐自身觀點。
這位父親對二審抱有樂觀態(tài)度,“不應該是死刑?!彼谟浾邔γ娴纳嘲l(fā)上,又抽出一根煙。吳英不贊成父親抽煙,即使在看守所內,亦傳話希望父親少抽煙、少喝酒。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lián)系。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lián)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lián)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