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 2013-01-22 14:28:53
數以萬億元計的募集資金投向和管理進程語焉不詳,這不是懸疑劇,而是銀行理財產品信息披露不充分的市場現狀。
數以萬億元計的募集資金投向和管理進程語焉不詳,這不是懸疑劇,而是銀行理財產品信息披露不充分的市場現狀。
據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統(tǒng)計,2012年銀行理財產品募資規(guī)模不小于20萬億元,比2004年銀行理財剛起步時的500億元規(guī)模增長了數百倍。但是,理財產品的信披始終落后于產品的擴張速度,很多理財產品雖然大致明確了投資方向,但還是對具體投資內容語焉不詳。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日前表示,發(fā)售份額持有人超過200人的理財產品,應按公募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公布信息。
在某大型國有銀行的官網,筆者注意到一款正在銷售的35天保本型理財產品,其投資對象包括:一是債券、存款等高流動性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各類債券、存款、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基金、質押式回購等貨幣市場交易工具;二是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合,包括但不限于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投資計劃等,兩類資產的投資比例均為10%-90%。
對于普通投資者而言,從上述投資對象的描繪中很難判斷出理財產品的具體收益前景,而且由于兩類產品的投資比例區(qū)間都很寬泛,可以進行組合的配置種類非常多,投資者也很難判斷風險。
針對目前市場上理財市場的亂象,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日前表示,發(fā)售份額持有人超過200人的理財產品,應按公募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公布信息。
吳曉靈是在1月17日在北京舉行的國際金融透明度發(fā)展論壇上做出上述表述的。吳曉靈認為,按份額發(fā)售的理財產品本身就是投資基金。她還建議,銀行、信托公司和保險公司發(fā)行200份以下的私募產品仍歸目前的監(jiān)管部門監(jiān)管,但應將產品信息與證監(jiān)會共享。
目前,公募基金的信披有著明確的披露模式。《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guī)定,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公告1次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鸸芾砣藨斣诿總€開放日的次日,通過網站、基金份額發(fā)售網點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此外,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1個市場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鸸芾砣藨斣谇翱钜?guī)定的市場交易日的次日,將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90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并將年度報告正文登載于網站上,將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吳曉靈日前同時表示,應適時啟動《證券法》和《信托法》的修改工作,擴大對證券的界定范圍,推動理財市場統(tǒng)一監(jiān)管。她認為,理財產品是銀行重要的中間業(yè)務,是金融業(yè)綜合經營的重要領域,增強理財產品透明度有助于金融業(yè)的健康發(fā)展,銀行非保本理財產品是資金信托產品,而法律關系不清晰、產品收益核算不透明是銀行最大的法律風險和操作風險。
事實上,近年來,商業(yè)銀行個人理財產品的發(fā)行確實火爆,數量屢創(chuàng)新高,但由于缺乏完善的制度規(guī)范,商業(yè)銀行個人理財產品也存在極大的風險。特別是商業(yè)銀行理財產品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導致客戶與銀行之間的糾紛時有發(fā)生。近期屢屢曝出的各種“理財門”就印證了這一點。筆者以為,商業(yè)銀行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與完善,不僅有利于理財產品投資人利益的保護,更有利于建立一個公開、透明的理財市場,為我國金融市場創(chuàng)新增加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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