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3-12-25 08:56:52
昨日(12月24日),加多寶訴王老吉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駁回加多寶全部訴訟請求。這已是今年雙方第二宗宣判的官司。
每經編輯 金喆
每經記者 金喆 發(fā)自廣州
昨日(12月24日),加多寶訴王老吉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駁回加多寶全部訴訟請求。這已是今年雙方第二宗宣判的官司。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王老吉公司作為“王老吉”商標的合法使用者,對“怕上火喝王老吉”廣告語享有合法利益,其繼續(xù)沿用“怕上火喝王老吉”廣告語不構成不正當競爭。同時,何某同意王老吉公司在其經營的酒店發(fā)布涉案廣告語的行為也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據悉,本次涉案的廣告語“怕上火喝王老吉”,以2012年5月9日為分界點,先后為加多寶、王老吉公司為宣傳商品使用。加多寶公司律師在今年6月首次開庭時指出,“怕上火喝王老吉”廣告語是加多寶的知名商品紅罐涼茶的顯著商業(yè)標記,王老吉公司直接抄襲該廣告語侵占了加多寶的商譽,使廣大消費者誤以為王老吉公司生產的“此”紅罐“王老吉”就是過去原告生產經營的“彼”紅罐“王老吉”。
基于此,王老吉的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構成了不正當競爭,請求判令王老吉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并判令王老吉承擔消除影響、賠償加多寶經濟損失1000萬元的民事責任。同時,重慶一餐飲店商戶何某由于有相關涉案行為也成為被告。
對此,王老吉答辯稱,“怕上火喝王老吉”廣告語的權益屬于知名商品“王老吉涼茶”的合法經營者即王老吉公司,加多寶是“加多寶涼茶”的經營者,不享有該廣告語的相關權益,加多寶訴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加多寶為推銷其產品,設計了“怕上火喝王老吉”廣告語,并與其關聯(lián)公司投入巨資制作了含有該廣告語的廣告在全國范圍內進行了持續(xù)、頻繁、多種方式的宣傳。但涉案廣告語中,“怕上火喝×××”是產品功能定位,“王老吉”是產品指向,二者不可分割,共同構成了有機的整體。在加多寶不再使用“王老吉”商標后,王老吉公司作為“王老吉”商標的合法使用人。如果讓王老吉公司使用,則能最大限度的發(fā)揮該廣告語的社會價值和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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