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5-10-13 20:58:57
10月13日,QQ音樂和網易云音樂宣布達成版權戰(zhàn)略合作,QQ音樂將向網易云音樂轉授音樂版權150萬首。這是國家版權局于7月發(fā)出《關于責令網絡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轉授權傳播音樂作品的通知》后,國內音樂平臺間達成的首個版權合作案例。
每經編輯 趙娜
每經記者 趙娜
10月13日,QQ音樂和網易云音樂宣布達成版權戰(zhàn)略合作,QQ音樂將向網易云音樂轉授音樂版權150萬首。這是國家版權局于7月發(fā)出《關于責令網絡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轉授權傳播音樂作品的通知》后,國內音樂平臺間達成的首個版權合作案例。
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易觀智庫分析師姚海鳳認為,音樂行業(yè)盜版侵權嚴重,并被盈利難、用戶付費收聽比例低等問題困擾多年。二者合作,對推動更多的國內數字音樂平臺版權合作有“破冰”價值。今年音樂平臺更注重正版化,花費巨資爭搶版權造成平臺燒錢嚴重。通過平臺間的版權合作,可以彌補因侵權訴訟對行業(yè)帶來的惡性循環(huán),增強雙方的核心競爭力。
“逃離”版權訴訟漩渦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此前有多家音樂平臺為版權問題對簿公堂,其中網易云音樂和QQ音樂就曾相互發(fā)起訴訟。隨后在7月,網易云音樂高級總監(jiān)王磊透露,“兩年多下來,我們的投入近90%全部用于購買版權。在公關或法律層面有一些交鋒,這都是產品發(fā)展的必然階段,我們跟其他平臺都在做著非常積極的溝通。”
眼下達成合作,網易云音樂和QQ音樂均稱付出了諸多努力,克服困難達成合作會是一個好的開始,未來將共促行業(yè)正版化建設,創(chuàng)新商業(yè)模式,共建音樂產業(yè)生態(tài)價值。事實上,QQ音樂結合騰訊的用戶群,曲庫優(yōu)勢、獨家版權以及嘗試發(fā)行部分歌手的數字專輯是其特點。網易云音樂作為“后來者”主打社交牌,做法是挖掘校園用戶、整合DJ資源。產品思路存在差異,但所面對的國內數字音樂市場大環(huán)境無異,都集中在買獨家、爭版權,流媒體付費又尚遠的階段。
“如果要起訴音樂平臺侵權,需要投入很大精力收集證據,花費很長的時間進行訴訟,時間成本和金錢成本巨大,最后每首歌曲只能獲得幾千元的賠付,獲得的賠償還不及訴訟過程中耗費的成本。”姚海鳳分析稱,對網易云音樂而言,合作除了增加自身核心競爭力,也避免因版權糾紛帶來的負面影響。而QQ音樂今年拿下多家獨家版權作品,版權分銷是其戰(zhàn)略方向之一。
姚海鳳表示,音樂行業(yè)被盜版侵權嚴重,一直有盈利難、用戶付費收聽比例低等問題。隨著今年各平臺更注重正版化,花費巨額爭搶版權,造成平臺燒錢嚴重。因此,這種平臺間的版權合作,實際上是增強雙方的核心競爭力。版權秩序良好,是促使行業(yè)推出更好的業(yè)務模式的前提。
版權苦和收費難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留意到,以握手言和的QQ音樂和網易云音樂為例,盡管雙方分別推出了付費會員服務,免費用戶仍占多數。至今為止,數字音樂平臺很少向外公布其付費業(yè)務的數據。
早在年初,中國音樂公司董事長及海洋公司CEO謝國民對外直言,從歌手、唱片公司、音樂網站到用戶其實都對現狀不滿意,行業(yè)存在誰先搞付費模式誰就“死”的困境。
對比國外流媒體音樂模式的流行,王磊稱,網易云音樂跟其他平臺的用戶習慣是一樣的,還是下載為主。未來平臺方嘗試收費以后,有兩種可能:一是會倒逼用戶習慣流媒體方式;另一種可能是現有平臺會流失用戶,而這是國內數字音樂平臺所面對的共同問題。
姚海鳳認為,國內數字音樂版權保護法尚需完善,僅有一部《著作權法》并不夠。未來要從根源解決版權問題,需要國家頒布針對重復授權、授權超期、版權費標準、版權分成、版權標識技術、音樂作品傳播途徑、侵權糾紛等更詳盡的版權保護法。
另有一個細節(jié)是,此前微信屏蔽了網易云音樂的分享接口,當時微信方面稱屏蔽是“由于分享的應用涉嫌含有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無法分享”。昨日,記者在網易云音樂APP中嘗試分享歌曲到朋友圈時,發(fā)現仍不支持直接分享,需要以文字鏈的形式進行復制粘貼。
網易方面對記者證實了這個情況,并稱網易云音樂和QQ音樂的這次合作主要是版權方面,具體以后會不會取消限制還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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