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 2017-03-31 09:41:51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方發(fā)布關于高曉松戀情的虛假信息,引發(fā)廣泛關注,造成了原告人格權益受損,侵害了其名譽權。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30日發(fā)布案件播報,音樂人高曉松訴新浪微博平臺公司及微博賬戶持有人侵權案已審結。原告高曉松稱,2016年7月,“王小呆V”與“八卦壹姐V”在各自新浪微博空間陸續(xù)發(fā)布其與某影視演員談戀愛的不實信息,并使用侮辱性文字進行詆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方發(fā)布關于高曉松戀情的虛假信息,引發(fā)廣泛關注,造成了原告人格權益受損,侵害了其名譽權。
最終,法院判令王某、邵某均在其個人微博賬戶連續(xù)15日發(fā)布致歉聲明,向高曉松賠禮道歉。判令王某向高曉松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公證費5000元、律師費20000元;邵某向高曉松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元、公證費5000元、律師費20000元。新浪微博平臺公司因及時刪除了涉案微博內容,履行了法定義務,故對涉及該公司訴請內容,法院不再支持。(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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