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25 14:38:29
【憑微信聊天記錄為證,男子打贏官司向前女友要回42萬】一對情侶戀愛期間,女方先后以開設餐館、炒股為由向男方借款總計42.2萬元。分手后,男方要求返還,但女方認為該款項是兩人戀愛的共同支出以及男方對其的贈與,不同意返還。雙方鬧上法院后,男方提供微信記錄證明是借款。廣州天河法院審理后認為,男方未有明確的贈與意思表示,且微信用詞表明為借貸關系,最終判決女方須償還42.2萬元及利息。(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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