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09 13:27:53
上海市七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其中,對符合條件的純電動汽車,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0.5給予本市財政補助;對符合條件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且發(fā)動機排量不大于1.6升的,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0.3給予本市財政補助。(上海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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