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 2019-08-13 10:27:19
中新網(wǎng)記者12日從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guī)定,該院出臺審理帶薪年休假糾紛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明確,用人單位未安排年休假,勞動者主張按其日工資收入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法院將予以支持。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對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計算標準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該約定不應低于日工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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