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微博 2019-11-16 11:06:01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微博消息,日前,廣東省鹽業(yè)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黃湘晴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中山市人民檢察院向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黃湘晴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中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6年至2018年,被告人黃湘晴利用擔任廣東教育書店經理、廣東教育書店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便利,在發(fā)行教材教輔、經營連鎖書店、經營發(fā)貨站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并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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