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5 18:02:03
25日,銀保監(jiān)會公布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條例》允許外國銀行可在我國境內同時設立子行與分行的基礎上,規(guī)定同時設立子行和分行應當具備的條件,并增加相應監(jiān)管要求。相應取消人民幣業(yè)務審批及來華設立機構的外國銀行總資產要求的內容,并對《條例》中經營人民幣業(yè)務應符合的審慎性要求進行明確。當外國銀行分行持有銀保監(jiān)會指定的生息資產余額達到營運資金的30%時可以不再增持。取消人民幣業(yè)務審批及來華設立機構的外國銀行總資產要求,將外國銀行分行吸收中國境內公民人民幣定期存款由每筆不少于100萬元修改為每筆不少于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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