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6-18 18:12:06
王振華已經明確提起上訴。
每經記者 吳若凡 每經編輯 魏文藝
昨日(6月17日),上海市普陀區(qū)人民法院當庭判決,以猥褻兒童罪判處被告人、原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振華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4年。
今日(6月18日),王振華辯護律師陳有西在公眾平臺發(fā)布千字聲明表示,王振華已經明確提起上訴,請求二審判決他無罪。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陳有西在聲明中指出“王振華本人、辯護律師、家屬、公司,迄今為止沒有一句發(fā)聲。案情信息是不對稱的,一邊倒的”。
“王振華沒有翻供。”陳有西表示,“從偵查階段、檢察階段、法院階段,他的供述穩(wěn)定一致,否定自己進行了對幼女的猥褻行為。他進出房間前后時間只有13分鐘,有酒店錄像證據。有效可能作案時間5分鐘。他從無戀童癖和性虐待取向,公安外圍偵查排除他任何侵害幼女嫌疑。他堅稱自己沒有猥褻本案女孩。”
陳有西律師聲明截圖
此前,該案審判長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指出,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經過事先預謀,由周燕芬制造條件,王振華對被害人實施了猥褻行為,相關事實有被害人陳述、鑒定意見、證人證言和監(jiān)控視頻等證據予以證實,證據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
在聲明中,陳有西指出,“我們注意到了王振華案宣判以后一天來,網絡上的各種輿論,及對法庭及辯護人的批評、攻擊和謾罵。如果網絡上報導的、引申的、猜測的、透露的案情是真實的,我也會和所有網民一樣,痛恨嫌疑人,不會為他做辯護人。中國律師既要遵守律師的職業(yè)倫理,依法維護自己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更是一個社會人,追求匡扶正義,扶助弱小的公共道德倫理。而后一條一直是我本人追求的基本點。”
“本案是涉及未成年人隱私的不公開審理案件,迄今為止,我和李肖霖律師,在偵查、起訴、審判環(huán)節(jié),都沒有接受任何一家媒體的采訪,沒有向社會上透露一句案情的情況。所有記者的來電、來訪,我們全部是拒絕的。沒有透露任何案情。法庭也明確要求我們不要接受采訪,不透露涉及未成年人隱私的案情。所有網絡信息當中的關于我們表達的言論,都是猜測、引申的。我們以后也會這樣做,不回應所有網絡上的疑問、責問和猜測 ,對攻擊謾罵也只能置之不理。所有的事實和理由,將向二審法庭陳述,做好專業(yè)的工作。”
陳有西認為,本案最早曝光上了網絡輿論,都是被害人一方尋求有正義感的媒體幫助,向社會進行的消息發(fā)布,激發(fā)了巨大的社會關注和同情。對上海相關辦案機關以及律師,都形成了巨大的輿情壓力。王振華本人、辯護律師、家屬、公司,迄今為止沒有一句發(fā)聲。案情信息是不對稱的,一邊倒的。普陀區(qū)人民法院發(fā)布的謹慎的審判長答疑,只講了判決結果,未透露案情爭議焦點,更未透露王振華的自我辯解和辯方意見。因此,所有網民在獲取信息、作出判斷和評價時,請注意這一現實情況。
“普陀區(qū)人民法院不是從輕而是從重判處。猥褻罪的定性,是普陀公安嚴密偵查、擴大范圍偵查、檢察嚴格監(jiān)督、退查補偵、法庭2天16個小時開庭調查質證后的,公檢法一致的定性,普陀區(qū)人民法院是根據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做了從重處刑。如果真有陰道撕裂傷,我也支持更重罪名的定性,但是法庭調查實際查明,不存在這樣的情形。”
陳有西稱,北京的兩家司法鑒定機構,7位國內權威的法醫(yī)專家、婦科專家、DNA專家,對上海的門診記錄和司法鑒定意見進行了書證審查和專家論證,得出了相反的結論,不支持上海鑒定當中所說的被害人新鮮傷痕、陰道撕裂傷、二級輕傷的結論。且上海的鑒定機構,違反了全國人大的規(guī)定,沒有對外鑒定資格。
陳有西指出,法律是嚴謹理性的工作,律師只遵從事實、證據和法律,作出判斷。“由于本案的特殊性,我們沒法公布我們的辯護詞和控方的起訴書。如果公布將會真相大白。法庭的16個小時的調查和辯論,法院也不會公開。我們寄希望于二審會作出公正的判決。”
不過在評論區(qū),不少網友對陳有西律師的聲明似乎并不認同。
對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了新城控股方面,對方回復稱,這是當事人代理律師個人的意見,公司方面不會表態(tài)。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今日收盤,新城控股股價收盤報32.27元/股,漲幅0.12%;新城發(fā)展股價報7.36港元/股,上漲0.82%。
(鎂刻地產原創(chuàng),喜歡請關注微信號meikedichan)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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