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jīng)濟新聞 2020-11-16 19:14:23
每經(jīng)編輯 胡玲
據(jù)虹口檢察微信號16日消息,2018年開始,上海一男子晉某打著“賣房”的旗號先后和多人簽訂了購房合同,共騙取購房款1000多萬元……本案經(jīng)該院提起公訴后,近日,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晉某有期徒刑13年。
虹口區(qū)檢察院介紹,2018年,負債累累的晉某在多個售房中介處將自己位于楊浦區(qū)的一戶住宅出售。5月,晉某經(jīng)中介介紹與嚴某簽訂了購房居間合同,并收取嚴某購房定金10萬元。隨后幾個月內(nèi),晉某經(jīng)不同中介介紹,先后與胡某、黃某、王某簽訂購房合同,分別收取購房款460萬元、570萬元、600萬元。
到案后晉某交代,因欠債太多他只想著用買房人的錢把債務還清。經(jīng)調(diào)查,收到的1000余萬元購房款大部分被晉某拿去償還欠款及花銷。
審查本案時檢察官發(fā)現(xiàn),晉某房子的掛牌價格約在750萬元左右,低于市場價近300萬元,極高的性價比吸引了多名買家想要購房。盡管晉某債臺高筑且房子處于被抵押查封狀態(tài),4名被害人與晉某協(xié)商后仍同意簽訂購房合同。
據(jù)被害人嚴某介紹,在支付10萬元定金后,晉某遲遲未去辦理解除抵押手續(xù),而據(jù)被害人胡某、黃某介紹,合同簽訂后晉某一直以房屋被法院查封需解除、房產(chǎn)證需更名等理由要求他們提前支付房款并拖延交易進一步進行。而胡某、黃某在交易被長時間拖延后才在房產(chǎn)交易中心查出晉某留在中介處的房產(chǎn)證是假證。
2018年至2019年間,嚴某、黃某、王某先后將晉某起訴至法院,胡某在得知被騙后也已向公安報案。后法院判處晉某退還嚴某定金及違約金20萬元,黃某起訴后法院判決將涉案房產(chǎn)過戶給黃某。在法院審理期間,晉某又指使他人再次起訴,意圖通過查封涉案房產(chǎn)逃避法院強制執(zhí)行。
檢察官表示,在上海,買房對普通家庭來說并非小事,動輒幾百上千萬的購房款有可能是一個甚至幾個家庭的所有積蓄,所以在買房這件事上,必然需要慎重再慎重,一旦遭遇騙子很可能會落得“財房兩空”。
檢察官提醒購房者,“表面上占大便宜的事,往往有大坑”。買房前一定要確認對方房屋的產(chǎn)權信息,簽訂購房合同時要仔細閱讀相關條款,合同簽訂后及時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及時做好網(wǎng)簽,打款有必要選擇第三方監(jiān)管,不輕信任何口頭承諾,同時要學會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檢察官同時提醒賣房人,房屋交易需守法,任何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均具有法律效力,“一房多賣”不僅違反社會公德,而且觸犯國家法律。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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