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5 18:47:18
上海市紀委監(jiān)委對上海市奉賢區(qū)原副區(qū)長、市公安局奉賢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唐麗娜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在權力面前迷失自我,甘于被圍獵,大搞權錢交易,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串供并偽造證據(jù),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利用職權為自己謀求特殊待遇,違規(guī)使用專職駕駛員,公車私用,長期大肆收受禮金,頻繁出入私人會所;一再錯失組織給予的挽救機會,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如實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在下屬單位報銷,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干預、插手建設工程承發(fā)包和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案件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唐麗娜,女,漢族,1962年11月出生,江蘇射陽人。2015年5月至2021年6月,任奉賢區(qū)政府黨組成員、副區(qū)長、區(qū)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奉賢分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中紀委官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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