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9-12 19:10:31
《辦法》提出,對中小學在職教師擅自有償開展學科類培訓的行為,依法從重處罰。對此,儲朝暉表示,公辦中小學教師屬于國家公職人員,不應該違反相關政策從事校外培訓。
每經記者 李宣璋 每經編輯 陳星
9月12日,《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外公布,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jiān)管司負責人表示,“雙減”改革實施兩年以來,校外培訓治理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隱形變異開展校外培訓等問題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個別機構“卷款跑路”問題仍零星發(fā)生,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仍不時受到損害,迫切需要健全校外培訓法律制度,明確執(zhí)法責任、執(zhí)法權限、執(zhí)法依據等,提升校外培訓執(zhí)法規(guī)范化、法治化水平,讓違法者付出代價,讓合規(guī)者受到保護,保障“雙減”改革不斷取得實效。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辦法》共6章44條,對違法行為和法律責任、處罰程序和執(zhí)行、執(zhí)法監(jiān)督等作出規(guī)定。
山東省青島市積極落實“雙減”政策,全面推進學生素質教育 圖片來源:新華社
《辦法》規(guī)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面向社會招收3周歲以上學齡前兒童、中小學生,違法開展校外培訓,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適用本辦法。
《辦法》指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審批開展校外培訓,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構成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校外培訓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公安、民政或者市場監(jiān)督管理等有關部門責令停止舉辦、退還所收費用,并對舉辦者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具體包括:線下培訓有專門的培訓場所,線上培訓有特定的網站或者應用程序;有2名以上培訓從業(yè)人員;有相應的組織機構和分工。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變相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尚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條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訓主管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退還所收費用,予以警告或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處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包括:通過即時通訊、網絡會議、直播平臺等方式有償開展校外培訓的;利用居民樓、酒店、咖啡廳等場所有償組織開展“一對一”“一對多”等校外培訓的;以咨詢、文化傳播、素質拓展、競賽、思維訓練、家政服務、家庭教育指導、住家教師、眾籌私教、游學、研學、冬夏令營、托管等名義有償開展校外培訓的;其他未經審批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尚不符合前述規(guī)定條件的。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辦法》出臺前,各地針對校外培訓的處理存在較大差異,《辦法》出臺后可以讓相關工作有更高的一致性,有遵循的依據。
“針對校外培訓出現的各種各樣的問題,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處理思路,有了《辦法》后,相關部門規(guī)范培訓機構的時候也可以減少一些爭議。”儲朝暉強調。
《辦法》還提出,對中小學在職教師擅自有償開展學科類培訓的行為,依法從重處罰。對此,儲朝暉表示,公辦中小學教師屬于國家公職人員,不應該違反相關政策從事校外培訓。
四川某中學教師李東(化名)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有償補課本身就是對學生不公平、有違師德的表現,近兩年他身邊在職教師都沒有這類情況了。
對校外培訓機構聘用有性侵前科等違法犯罪人員為學生開展培訓的行為,如何處罰?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jiān)管司負責人表示,校外培訓機構從業(yè)人員的服務對象是中小學生,這不同于一般行業(yè),應當從立德樹人、為人師表、保證學生免受侵害的角度,從嚴把握用人標準,這是最重要的行業(yè)底線要求。
此前,教育部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已出臺《校外培訓機構從業(yè)人員管理辦法》,明確規(guī)定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納入“校外培訓機構從業(yè)人員黑名單”管理的人員,不得聘用為校外培訓從業(yè)人員。近期,教育部又全面推行校外培訓機構從業(yè)人員準入查詢制度,開展從業(yè)人員性侵等違法犯罪信息集中查詢,織密校外培訓安全防護網。
《辦法》第二十二條明確規(guī)定,校外培訓機構從業(yè)人員的聘任與管理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國務院校外培訓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止招收學員、吊銷許可證件。
李東認為的確存在一些不注重個人修養(yǎng)的老師,師德師風沒有做到,這也關乎人品,對這種現象應該堅決打擊。
李東表示,《辦法》出臺后,對推動“雙減”政策有積極作用,老師有更多時間去鉆研教材,提高自己的教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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