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3-07 18:41:16
每經編輯 孫志成
準噶爾盆地西南緣的古絲路上矗立著一座以啤酒聞名全國的城市——新疆烏蘇,產自該地的烏蘇啤酒家喻戶曉,并因其獨特的風味被戲稱為“奪命大烏蘇”。
但正所謂“人紅是非多”,廣受歡迎的烏蘇啤酒也引來了“高仿”產品,如“鳥蘇”啤酒。
日前,南京中院審結的這起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判決生效。侵權人極力攀附模仿紅罐裝“烏蘇”啤酒,生產和銷售紅罐“鳥蘇”啤酒,南京中院一審全額支持了權利人208萬的賠償請求。江蘇高院二審維持原判。
烏蘇啤酒(右一)與高度近似的鳥蘇啤酒(南京中院供圖)
據了解,烏蘇啤酒公司自2016年起至今,一直使用“紅罐裝烏蘇啤酒500ml”的包裝裝潢,經過其長期持續(xù)性地使用和宣傳推廣,在國內啤酒行業(yè)具有較高影響力。
而某啤酒公司臆造“鳥蘇”作為企業(yè)字號。天津某公司申請注冊第36942919號“鳥蘇NIAOSU”商標,并由其委托無錫某公司、山東某公司生產、銷售與原告紅罐裝烏蘇啤酒500ml近似的“鳥蘇”牌啤酒。
將被訴侵權“鳥蘇”啤酒的包裝與原告紅罐裝烏蘇啤酒進行比對,兩者雖然存在細節(jié)元素的差異,但均以紅色作為主要包裝底色,商標使用方式、商品名稱、商品形狀、標識位置、凈含量等文字信息及其排列布局基本相同,整體高度近似。原告紅罐裝烏蘇啤酒包裝裝潢經長期持續(xù)推廣使用,已具有較高的市場影響力和知名度。各被告作為同業(yè)競爭者在應當知曉的情況下仍使用侵權包裝裝潢,客觀上易導致相關公眾產生混淆或誤認,故各被告構成不正當競爭。
南京中院表示,被告某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原告公司企業(yè)字號“烏蘇”在其成立時已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雙方屬同業(yè)競爭者,被告在應當知曉的情況下仍臆造高度近似的“鳥蘇”為企業(yè)字號,“搭便車”的意圖明顯,有悖于經營者在生產經營中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構成不正當競爭。
公開資料顯示,20世紀80年代,烏蘇啤酒在新疆烏蘇市創(chuàng)立。2006年,烏蘇啤酒推出一款顛覆性的產品“紅烏蘇”,在消費者中廣為流行。隨后的十余年,“紅烏蘇”在新疆大獲成功,銷售逐漸向國內其他省份延伸,成為一款現象級產品。2019年,烏蘇啤酒總銷量呈現井噴式增長趨勢;2020年,烏蘇啤酒全國銷量增長27%,疆外市場開始與疆內市場平分秋色;2021年,烏蘇啤酒銷量同比增長34%,市場幾度出現斷貨和供不應求的局面。
新疆烏蘇啤酒有限責任公司是重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旗下公司。去年10月30日,重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發(fā)布的2023年第三季度報告顯示,2023年1-9月的銷量、營收和利潤三大指標實現持續(xù)增長,其中,實現啤酒銷量265.17萬千升,同比增長4.95%;實現營收130.29億元,同比增長6.94%。
編輯|孫志成 杜波
校對|程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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