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jīng)濟新聞 2024-03-28 13:56:30
每經(jīng)編輯 黃勝
據(jù)陽高縣融媒體中心公眾號消息,3月28日,陽高縣人民法院一審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婚約財產(chǎn)糾紛案件,依法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經(jīng)審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原告席某某(男方)與被告吳某某(女方)經(jīng)婚介機構介紹相識。交往期間,男方給付女方鉆戒1枚。2023年5月1日,雙方訂婚。訂婚當日,男方通過婚介服務部工作人員給付女方彩禮款10萬元和7.2克金戒指1枚。
另查明,2024年1月31日,女方將彩禮款10萬元和2枚戒指退還至婚介服務部?;榻榉詹抗ぷ魅藛T于當日通知席某某母親鄭某某取回上述財物,但其拒絕領取,仍堅持提起訴訟。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211374332693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
本案中男方給付女方的彩禮款10萬元及2枚戒指應認定為彩禮范疇。女方已于立案前將該彩禮退還至婚介服務部,婚介服務部工作人員通知男方母親領取該彩禮但其拒絕領取。法院亦在案件受理后再次告知,男方母親仍拒絕領取。故男方在女方已退還上述彩禮且通知其領取的情況下,仍堅持通過訴訟要求女方返還彩禮的請求已無事實依據(jù),依法不予支持。
關于男方主張返還包括訂婚宴花費1644元在內(nèi)的日常多次多筆花費9977.8元的訴求,女方對給付金額及花費有異議,法院認為上述款項屬維系、增進雙方感情的日常消費性支出,不屬于彩禮范疇,依法不予支持。故依法判決駁回原告席某某、鄭某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據(jù)山西陽高縣融媒體中心消息,2023年12月25日,陽高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一起強奸案,被告人席某某因犯強奸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圖片來源:每日經(jīng)濟新聞 資料圖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與被害人經(jīng)當?shù)啬郴榻樗榻B認識。5月1日雙方訂立婚約。5月2日下午,在陽高縣某小區(qū)的房屋內(nèi),被告人不顧被害人的反抗,強行與被害人發(fā)生了性關系。被害人于當晚打電話報警。經(jīng)陽高縣公安局偵查取證,于5月5日對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6月27日陽高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犯強奸罪,向陽高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因案件涉及個人隱私,陽高縣人民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違背被害人意志,強行與被害人發(fā)生性關系,該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構成強奸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經(jīng)相關部門查證,被告人與被害人未在民政部門登記結婚。雙方的訂婚行為屬于民間習俗,不是法定登記結婚。此前網(wǎng)絡傳播的“騙婚”“以告強奸進行敲詐”“訂婚發(fā)生關系后第4天,女孩控告強奸”“雙方當事人為同居關系”“被害人有過婚姻史”“被害人給婚介所三萬元介紹費”等傳言,均系不實信息。請大家共同維護良好網(wǎng)絡環(huán)境,尊重個人隱私,維護公民合法權益。
另外,據(jù)山西省陽高縣人民法院官網(wǎng)2023年12月25日消息,陽高縣人民法院審判長就席某某強奸案答記者問。
12月25日,陽高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席某某強奸一案,對席某某以強奸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本案審判長接受了記者采訪,回答了社會大眾關注的問題。
記者:近期網(wǎng)絡傳播的 “訂婚強奸案”,法院經(jīng)過審理查明的事實和依據(jù)是什么?
審判長:被告人席某某強奸一案,在網(wǎng)絡上被傳播為“以告強奸進行敲詐”“訂婚強奸案”等。法院受理后高度重視,堅持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嚴把事實關、證據(jù)關、程序關、法律適用關,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與被害人經(jīng)婚介機構介紹相識后開始談戀愛。交往期間,雙方口頭約定訂婚彩禮18.8萬元。5月1日,席某某家為二人舉辦訂婚儀式,當日交付彩禮10萬元和7.2克戒指。同時,席某某及其父母書面承諾,結婚一年后在房屋產(chǎn)權證上添加被害人的名字。5月2日中午,被害人一方按照當?shù)亓曀籽缯埾衬场o埡?,席某某和被害人一同前往席某某位于陽高縣某小區(qū)某樓14層的房內(nèi),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發(fā)生性關系,遭到被害人拒絕,被害人稱等結婚后再說。之后,席某某不顧被害人反抗,強行與被害人發(fā)生了性關系。事后,被害人情緒激動,實施了點火燒臥室柜子和客廳窗簾等行為,還逃出房間通過步梯下至13層呼喊“救命”,后被席某某強行拖拽回房內(nèi)。期間,被告人拿走了被害人手機,直到回家途中,被害人母親打來電話,被告人才將手機歸還被害人。當晚,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警。經(jīng)偵查人員對被害人身體檢查,被害人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對現(xiàn)場進行勘查,發(fā)現(xiàn)臥室的窗簾被拉下掉落,客廳的窗簾有被燒過的痕跡。偵查人員也調(diào)取了小區(qū)監(jiān)控錄像,該錄像顯示被害人在逃出房間通過步梯下至13層后又被席某某強行拖拽回案發(fā)現(xiàn)場14層房內(nèi)。偵查人員對被害人進行詢問,被害人稱其在與席某某談戀愛期間,曾明確向席某某表示過自己反對婚前性行為。被害人母親也證實,事后被害人哭訴其被席某某強暴了。法院認為,雙方系戀愛關系,雖已按民間習俗訂婚,但并未登記結婚,席某某違背被害人的意志,強行與被害人發(fā)生性關系,其行為構成強奸罪。
法院審理還查明,事發(fā)后被害人親屬為了促成被告人、被害人的婚姻,與被告人親屬積極溝通,希望被告人和被害人盡快到民政局登記結婚,同時表示為了減輕被告人家庭的經(jīng)濟壓力,部分彩禮可以后補,但雙方協(xié)商未果。法院認為,雖然事后雙方有協(xié)商的情節(jié),但不影響認定席某某的行為構成強奸罪。
記者:請解讀法律對強奸罪是怎么規(guī)定的?
審判長: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的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強奸罪屬性質(zhì)惡劣的刑事犯罪,嚴重侵犯婦女人身權利及性自由權,使婦女的身心健康遭受嚴重摧殘,有的甚至造成被害婦女死亡、傷殘的后果,因此,強奸罪是刑法重點懲治的犯罪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還規(guī)定若干從重處罰的情形。本案中,法院充分考慮雙方確系戀愛關系,且在被害人報警后,經(jīng)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席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diào)查,據(jù)此,按照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對席某某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故以強奸罪判處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記者:本案中的訂婚行為與法定登記結婚行為有什么區(qū)別?
審判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guī)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由此可見,結婚登記是確立受法律保護的婚姻關系的基礎。本案中,盡管雙方當事人的訂婚行為屬于當?shù)孛耖g習俗,并在訂婚時交付彩禮,但訂婚不是法定的登記結婚,雙方不享有夫妻之間的權利,不承擔夫妻之間的義務。
記者:本案給社會大眾的啟示和教育有哪些?
審判長:國家大力倡導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融入婚姻家庭建設。被告人席某某與被害人在交往和戀愛中,雙方應當遵循平等友善、相互尊重的原則。本案中,席某某與被害人未辦理結婚登記,他們之間不存在受法律保護的婚姻關系。因此,不能以夫妻身份評價席某某對被害人實施的行為。本案告誡社會大眾,法定結婚登記是確立夫妻關系的唯一途徑,法律保護的是合法婚姻;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即構成強奸罪,應受到法律的懲處。本案的審判,彰顯了人民法院嚴厲打擊侵害婦女權益違法犯罪行為的鮮明態(tài)度和堅定立場。
每日經(jīng)濟新聞綜合陽高縣融媒體中心公眾號、陽高縣人民法院官網(wǎng)
封面圖片來源:每經(jīng)記者 張涵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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