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4-16 20:01:15
◎因“重芳烴衍生品或補繳5億元消費稅”事件,博匯股份之前收到了深交所關注函。公司在回復中提到:公司認為其2023年7月前生產銷售的重芳烴和7月后生產的重芳烴衍生品均無需申報繳納消費稅;2023年11月2日,公司曾收到主管稅務機關的風險提示單,提示重芳烴是需要按規(guī)定征稅的;截至關注函回復之日,公司尚未申報應繳納消費稅。
每經記者 黃鑫磊 每經編輯 文多
4月15日,博匯股份(SZ300839,股價6.97元,市值17.11億元)公告回復了深交所關注函。此前,因“或補繳5億元消費稅”事件,博匯股份引發(fā)資本市場關注,
根據回復函,博匯股份表示,重芳烴衍生品和呈固態(tài)的重芳烴是重質組分比較大的物質,產品市場規(guī)模相對較小,在化工行業(yè)內屬于細分領域的小眾產品,其分析技術復雜,應用范圍較窄,目前均沒有相關的行業(yè)和國家標準。企業(yè)一般根據產品形態(tài)、外觀、碳數分布、主要組分、產品用途等來歸類。
博匯股份2023年7月之前生產的重芳烴為常溫常壓下固態(tài),顏色褐色和黑色,芳烴含量50%以上。2023年7月工藝優(yōu)化,產品升級后生產的重芳烴衍生品在常溫常壓下呈固態(tài),外觀呈棕褐色、墨綠色或黑色,飽和烴含量較低,芳烴與膠質含量之和在60%—90%,含有大量單環(huán)(一般帶有較長烷基側鏈和/或并有環(huán)烷環(huán))、雙環(huán)、三環(huán)、四環(huán)、五環(huán)芳烴和噻吩等衍生物。
2023年7月產品產出后,中石化石油化工科學研究院進行了組分檢驗分析,產品的單環(huán)至五環(huán)類芳烴切割清晰。8月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yè)聯合會組織行業(yè)專家對產品進行鑒定,鑒定委員會根據產品的加工工藝、組分檢驗分析參數、外觀狀態(tài)等相關資料,鑒定產品為重芳烴衍生品。
從產品用途上,博匯股份介紹:呈液態(tài)的重芳烴一般可用作高沸點溶劑、石油樹脂、炭黑等產品的原料,也可以直接調和汽、柴油;呈固態(tài)的重芳烴作為普通橡膠和瀝青的助劑,或作為新材料加工企業(yè)的原料,但不適用于調和汽、柴油。而重芳烴衍生品用作橡膠軟化劑、瀝青改性劑等,以及作為儲能材料和其他新材料的精細切割原料,不適用于調和成品油。
從繳稅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方面,博匯股份表示:公司2023年7月前生產的重芳烴產品常溫常壓下呈暗褐色及黑色固態(tài),無論從生產工藝、產品屬性、主要成分,亦或是常溫常壓條件下的物理狀態(tài)等各項客觀標準來判斷,與成品油具有明顯差異,不屬于成品油消費稅征稅范圍。
而公司生產的重芳烴衍生品,不在列舉范圍內,常溫常壓下呈暗褐色及黑色固態(tài),并且從生產工藝、產品屬性、主要成分,亦或是常溫常壓條件下的物理狀態(tài)等各項指標,與《成品油消費稅征收范圍注釋》規(guī)定的石腦油均具有明顯差別,例如重芳烴衍生品密度一般大于1,而石腦油密度一般在0.7左右,重芳烴衍生品不應屬于消費稅的征收范圍。
因此,博匯股份認為公司2023年7月前生產銷售的重芳烴和7月后生產的重芳烴衍生品均無需申報繳納消費稅。
在關注函中,深交所要求博匯股份說明知悉繳納消費稅事項的最早時點,公司是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在財務管理及信息披露事務管理等方面的內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此前,博匯股份董秘尤丹紅在投資者說明會上表示:通知書下發(fā)前后,多次與主管稅務機關溝通過存在的異議點,但主管稅務機關因市稅務局要求,還是于3月27日對公司下發(fā)通知書。
據回復函,博匯股份表示,主管稅務機關就產品的工藝、歸類、成分檢測等情況與公司進行多次溝通,2023年11月2日,公司收到主管稅務機關的風險提示單,提示公司有開具重芳烴衍生品發(fā)票,重芳烴是需要按規(guī)定征稅的,公司存在未足額繳納消費稅的風險。
風險提示單是稅務機關履職過程中與企業(yè)溝通的常規(guī)方式,博匯股份根據風險提示單向主管稅務機關反饋提交產品鑒定報告及檢測報告,公司生產的重芳烴衍生品不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成品油消費稅政策執(zhí)行口徑的公告》文件規(guī)定范圍內,無需繳納消費稅。
2023年11月14日,主管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到博匯股份生產現場對重芳烴衍生品產品進行了取樣,并封存后送第三方檢測。此后主管稅務機關并未提出異議,風險提示單并非繳稅通知,因此公司未做風險提示披露。
除此之外,在3月27日之前,博匯股份未收到過稅務局任何明確要求公司重芳烴衍生品應繳納消費稅的書面通知。
3月27日,博匯股份收到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鎮(zhèn)海區(qū)稅務局澥浦稅務所送達的《稅務事項通知書》,要求公司“重芳烴衍生品”按“重芳烴”繳納消費稅。公司收到《稅務事項通知書》后,召開相關會議并測算如按稅務通知書的要求繳納消費稅額,對公司2023年年度利潤及2024年一季度的利潤影響。
3月29日,博匯股份披露了《關于收到稅務事項通知書暨風險提示公告》,對《稅務事項通知書》主要內容、相關情況說明、通知書對公司經營的影響、公司的應對措施等事項進行了詳細披露,并提示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在財務管理及信息披露事務管理等方面的內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截至回復公告日,除上述事項外,博匯股份再未收到稅務部門其他書面函件及回復。
據回復函,博匯股份稱,公司目前有兩套生產裝置,其中芳烴抽提裝置主要生產銷售“重芳烴”和“重芳烴衍生品”。2023年度和2024年一季度,公司“重芳烴衍生品”銷售數量分別為14.04萬噸和8.88萬噸(含內部銷售),按照《稅務事項通知書》的要求,公司需要在稅款所屬時期2023年度、2024年一季度分別申報應納消費稅額2.96億元和1.87億元。
另外,2023年度,“重芳烴”“重芳烴衍生品”產品收入分別為8.34億元、6.31億元,剔除內部銷售后占合并收入比例分別為13.78%、8.56%;2024年第一季度,“重芳烴衍生品”產品收入為4.20億元,剔除內部銷售后占合并收入比例為10.44%。
博匯股份表示,公司“重芳烴衍生品”如調整為按照“重芳烴”分類繳納消費稅,根據相關政策,單位稅額為2105.20元/噸,則對公司2023年年度利潤及2024年一季度凈利潤的影響分別為-3.56億元和-1.65億元(除消費稅繳稅額影響外,考慮資產減值損失等其他相關因素影響),將面臨業(yè)績由盈利轉為大額虧損的風險。
博匯股份還表示,公司于3月27日收到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鎮(zhèn)海區(qū)稅務局澥浦稅務所下發(fā)的《稅務事項通知書》,根據文件要求,公司需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按規(guī)定申報繳納成品油消費稅。截至關注函回復之日,公司尚未申報應繳納消費稅。
此外,博匯股份稱,公司已成立應對小組,聘請專業(yè)的稅務師和律師事務所,對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梳理論證,繼續(xù)與稅務部門保持積極溝通,加強與其他相關部門的協(xié)調交流。
封面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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