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8-26 18:16:31
每經AI快訊,8月26日,財政部等六部門制定印發(fā)《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辦法(試行)》。辦法強調,政府投資建設的市政基礎設施資產應當依法嚴格履行基本建設審批程序,落實資金來源,加強預算約束,防范政府債務風險。嚴禁為沒有收益或收益不足的市政基礎設施資產違法違規(guī)舉債,不得增加隱性債務。通過發(fā)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建設的市政基礎設施管護期間產生的有償使用收入,按規(guī)定優(yōu)先用于償還對應項目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本息,不得挪作他用。本辦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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