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03-15 21:53:04
◎3月初,多名網友在視頻平臺曝光稱,因輕信“婚戀法則”,被一名自稱“劉佳”的女性誘導在惠州仲愷高新區(qū)購房。隨后,該事件引發(fā)廣泛關注,“36名男子被假借婚戀名義誘導買房”登上熱搜。
◎3月11日,當?shù)爻青l(xiāng)建設和綜合執(zhí)法局發(fā)布通知,將嚴厲打擊違規(guī)銷售行為。調查顯示,“劉佳”是深圳易家置業(yè)銷售人員,通過虛構婚戀關系誘導購房者,部分交易由其墊付首付款。目前,城管、住建局及街道辦正聯(lián)合調查,最終結果仍待進一步公布。
每經記者 陳榮浩 每經編輯 陳夢妤
針對該事件,目前城管、住建局以及相關樓盤所在的街道辦等都開始參與調查了,但最終結果還需取決于進一步的調查。
3月14日下午,《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惠州權威人士處獲悉。
3月初,有部分網友在視頻平臺聲稱自己遇到了“高端玩家”,并表示因為自己輕信所謂的“婚戀法則”,致使自己在所謂“曖昧對象”的慫恿下在惠州買了房。
此后,又陸續(xù)有網友宣稱,這不是個例,自己也遭遇到了同樣的事情,而且“曖昧對象”與視頻爆料者口中的名字都是“劉佳”。
上述事件被媒體曝光后,“36名男子被假借婚戀名義誘導買房”沖上熱搜。3月11日,惠州仲愷高新區(qū)城鄉(xiāng)建設和綜合執(zhí)法局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加強仲愷高新區(qū)房地產市場秩序治理的通知》,稱將嚴厲打擊此類違規(guī)銷售行為,縱深推進房地產市場亂象整治工作。
3月14日,有涉事房地產公司向每經記者反饋:“我們也是被動卷入這個事情的,對相關中介機構采用欺騙手段誘導買房并不知情,購房交易均由購房者本人簽字辦理,自行繳納購房款、辦理銀行按揭貸款等相關手續(xù)。因為我們也是被動卷入,所以不會對此事作出具體公開的回應。”
事情是這樣的——
去年以來,多名男子通過社交平臺認識了一位名為“劉佳”的女性,并在短時間內建立戀愛關系。
隨后,“劉佳”以結婚為由,誘導男子在惠州仲愷高新區(qū)玖璟臺、昊藝尚苑等小區(qū)購房,聲稱購房能增加父母同意婚事的可能性,并將中介人員推薦給購房者。
等一系列“流程”走完后,“劉佳”卻玩起了“消失”。
據澎湃新聞報道,上述涉事中介機構為深圳易家置業(yè)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家置業(yè)),涉事人員為該公司的銷售人員,以上交易均由易家置業(yè)中介帶客成交。
天眼查數(shù)據顯示,易家置業(yè)主要股東為羅某遠和楊某文,二人分別持股60%和40%,公司注冊地址為深圳市龍崗區(qū)龍崗街道南聯(lián)社區(qū)向銀路92-1號C棟105-106。
但3月14日下午,每經記者實地探訪發(fā)現(xiàn),上述注冊地址臨街一層并不存在中介機構門店。
記者注意到,羅某遠和楊某文同樣也是深圳華維視界傳媒有限公司的股東,持股比例同樣是60%和40%,注冊地址則是深圳市龍崗區(qū)龍崗街道南聯(lián)社區(qū)向銀路92-1號C棟105,與易家置業(yè)有所重合。
隨著事件的不斷發(fā)酵,不少業(yè)內人士對此也保持著較高關注度。
3月14日下午,《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惠州權威知情人士處獲知了該事件的更多細節(jié):“最開始是有10多個人報警,發(fā)展到現(xiàn)在,目前初步確認因為這個事而買房的大概有二三十人,但不確定是否還有更多人,因為有的人并不一定會為這個事去對外發(fā)聲。”
他提到,“劉佳”是客觀存在的真實人物,也確實以婚戀為名和買房報案人交男女朋友。從本質來看,男方認為自己被騙,主要源于對婚戀關系的錯誤認知,而非對買房行為本身的錯誤判斷。
上述知情人士還向每經記者表示,(我們)在調查過程中了解到,“劉佳”為部分購房者墊付了3萬元或不等金額的首付款,相當于不少購房者反而以低于市場價的價格支付了首付款,男方實實在在買到了房子,且房本上也不會有“劉佳”的名字。
據惠州房天下數(shù)據,玖璟臺銷售均價為7500元/平方米,面積段在81~110平方米不等,總價在60.7萬~82.5萬元。以一套81平方米兩房計算,按照當下15%的首付計算,首付價格約9.1萬元。
而另一個樓盤昊藝尚苑的銷售均價同樣為7500元/平方米,戶型主要為107~122平方米的四房,總價在80.3萬~90萬元。以一套107平方米房源計算,首付價格約12萬元。
每經記者注意到,其實類似“返傭”或“零首付”案例,在惠州房地產市場時有發(fā)生。不過,“劉佳”事件引發(fā)市場廣泛關注的一個核心原因在于,此次“返傭”戴上了“婚戀被騙”的帽子,徒增了不少故事性。
每經記者此前在惠州房地產市場采訪了解到,惠州的新房項目,通常會找二級平臺公司代理,再由三級中介進行推廣賣房。而這兩年樓市回調,新房尤其是偏遠區(qū)域的房源并不那么好賣,部分樓盤為了賣房,愿意給平臺和中介更高的傭金報酬,這就為中介提供了返傭的資金來源。
對于上述操作,部分業(yè)內人士提醒,返傭存在一定風險,比如中介可能存在套路,包括將開發(fā)商的底價預留部分當成返傭,實際并未給購房者真正的優(yōu)惠;或以各種理由拖延兌現(xiàn),甚至不兌現(xiàn)返傭;還有虛報傭金等情況。
在惠州從業(yè)十余年的房產中介李先生告訴每經記者,“劉佳”在邀約男方一起看房的時候,還會讓自己的同事做中介。
“以前在業(yè)內也發(fā)生過類似事情,是一名男中介以談戀愛為名,送女方房子,但房子實際是零首付買的,中介通過這么做來賺取傭金。不過,女方在網上以婚戀為名這樣操作,還是第一次聽說。”李先生表示。
“劉佳”事件同樣引發(fā)了律師行業(yè)的關注。
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玉臣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首先,作為中介人員,‘劉佳’通過虛構婚戀關系、承諾結婚等方式,誘導多名男性購房,因此獲得大量傭金,且在購房后消失,具備虛構事實非法占有的主觀意思,符合詐騙犯罪的構成要件。但據了解,被誘導的男性買房時是按市場價交易的,也就是說,中介公司、女銷售是靠中介費、傭金獲利,并沒有直接占有男性的購房款。從這個意義上說,這種行為可能不構成詐騙罪。但具體如何認定,還需結合‘劉佳’和所謂‘受害者們’的溝通記錄、交易往來,以及中介公司和銷售的真實獲利情況綜合來看。”
王玉臣提醒,目前部分城市房地產市場出現(xiàn)了“首付墊資”“首付分期”“零首付”等行為,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并沒有直接規(guī)定中介墊付首付的合法性。根據相關法條以及從行業(yè)監(jiān)管角度來看,中介墊付首付款存在諸多法律風險,可能涉嫌違法。
那么,此次因為輕信“劉佳”在惠州買房的人,應如何維護自身利益?
王玉臣表示,這需要確認買家與開發(fā)商簽訂的合同是否構成“重大誤解”,比如若有證據能支持開發(fā)商和中介機構存在合謀,則構成民事欺詐,可依法要求撤銷合同。而如果開發(fā)商和銷售公司沒有與女銷售人員合謀,對房屋情況不存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且房屋銷售價格合理,很難被認定因受騙遭受損失。
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律師周爭鋒則提到,如果有證據證明購房者聯(lián)系的銷售確實是中介公司安排的“房托”或“婚托”,購房者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主張以“欺詐”為由撤銷與中介公司的委托合同,并追究中介機構民事賠償責任。
周爭鋒還提醒,此次事件是女性以婚姻由頭誘導男性購房,現(xiàn)實生活中也存在男性以婚姻目的讓女性購置財產或謊稱讓女性代持房產,誘導女性成為“職業(yè)背債人”的情形。
“建議大家買房還是要量力而行,對情感綁定類的交易要尤為注意,(大家)對以婚戀、投資增值等名義催促購房的行為要保持警惕,堅持自主決策。”周爭鋒進一步補充。
封面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陳榮浩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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